在首次进口化妆品备案申报工作中,不少企业由于没有经验,在备案申请表填写这样简单的形式资料上也会犯一些小错误,从而导致整个备案申报周期延长,实在是不应该。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www.zhuceabc.cn,微信QQ同号1801335159)特整理了以下备案申请表填写要点和常见错误,以供参考,欢迎交流。
一、申请表填写要点
申请表填写应当完整,其内容应当包含产品及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特殊情况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中予以说明。申请表上的条形码与产品配方和产品技术要求上的条形码应保持一致。
1、条形码
(1)申请表上的条形码与产品配方和产品技术要求上的条形码保持一致。
(2)申请表、产品配方和产品技术要求的每一页有条形码。
(3) 建议的打印顺序为:产品配方→产品技术要求→申请表。(即:若产品配方修改后,重新打印产品技术要求和申请表;若产品技术要求修改后,重新打印申请表,以确保三者条形码一致。)
2、产品名称
(1)产品名称(中文和外文)在所有产品资料中保持一致。
(2)境内责任人在申报前确认产品外文名称,备案后产品外文名称不可变更。
(3)产品中文名称应当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的要求。
(4)产品中文名称中若有表明产品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以及含颜色、色号、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的,应加以解释。
(5)产品中文名称中若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
(6)产品中文名称中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的,应在中文标签中解释说明。
(7)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1.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
2.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3.医学名人的姓名。
4.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5.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6.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7.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8.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的,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表示的除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的在命名依据中应有说明,且在产品中文标签中也应标注说明,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除外,如维生素C。
3、产品检验受理编号
录入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的受理编号。
4、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中文名称、外文名称、地址与境内责任人授权书上的信息填写应一致。
(2)生产国(地区)和境内责任人授权书上的信息填写应一致。
(3)需完整填写生产国(地区),如:对于台湾进口的产品,填写“中国台湾”。
5、境内责任人
(1)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为境内责任人公司员工,联系地址应为企业的实际办公地点。
(2)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信息正确并及时更新,以免影响企业的信用记录。
6、实际生产企业信息
如果存在产品的原产地即实际生产国(地区)与申请表中生产企业的信息不同或存在多个国家的,有委托生产或同一集团公司的情况,填写此项。
7、保证书
如生产企业无公章,在“生产企业(签章)”处写明“无公章”。
8、承诺书
备案申请表承诺书由境内责任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该单位的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境内责任人单位公章。
二、 常见错误示例
主表错误示例
2.副标错误示例
由以上示例可见,错误往往一般都是由细节的忽略和粗心引起的,只要工作时细心一些,按照上面的要点提示,逐项填写检查,应该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