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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国外化妆品进口申报及贸易政策

时间:2017-11-30 10:34:0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0

访谈:化妆品进口申报注册及贸易政策

 

访谈主题:化妆品进口申报注册及贸易政策

访谈时间:2012年12月6日上午10:30至12:00

访谈地点:北京

访谈嘉宾:北京天健华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  李娜经理

 

【主持人】大家好。近期我们在工作中常接到许多用户关于进口化妆品的相关咨询。考虑到目前国内化妆品市场需求强劲,为帮助从事化妆品进出口贸易的外贸人士更好地了解我国关于化妆品的进出口政策法规,今天我们请到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李娜经理就此话题举行在线访谈。天健华成是国内著名的化妆品保健品进口注册代理机构,李经理本人有10余年从业经验,帮助过大量企业产品进口中国大陆市场。欢迎大家积极参与。李经理,您好。【10:32】

 

【李经理】主持人,您好。各位中国注册申报网的网友,大家好。今天很高兴与网友们互联网相会,就我国化妆品进口申报注册贸易及海关监管政策进行交流探讨。欢迎大家参与。【10:33】

 

【主持人】化妆品是我们日常最常见的生活用品之一,那么什么样的产品才算是化妆品?在法律上是怎么样一个概念?有没有明确定义?【10:35】

 

【李经理】根据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并于同年11月13日由卫生部以第3号令发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在法律上通常被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10:37】

 

【主持人】那什么叫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10:38】

 

【李经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除了特殊用途以外的化妆品就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10:40】

 

【主持人】我国对于进口化妆品总体上是怎么样规定的呢?【10:41】

 

【李经理】进口化妆品的流程及其相关政策是:一、我国对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实施行政许可制度,进口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二、化妆品属法检产品,进口需报检,由检疫检验局实施检验并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三、进口人凭上述许可证件报关缴纳税款进口。【10:43】

 

【李经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成分表、说明书、工艺、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中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批准,获得注册(备案)批件,方可办理报关报检等正常进口手续。【10:44】

首次进口的化妆品申请SFDA批件时,依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需提交下列资料和样品(以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为例):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和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十二)、产品技术要求

  SFDA在收到申报资料后,组织化妆品专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产品,经批准后发给“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10:50】

 

【主持人】我国对于特殊用途化妆品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审批规定有什么区别呢?【10:41】

 

【李经理】我国对于特殊用途化妆品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审批流程及要求是不一样。《卫生部关于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程序的通知》(卫监督发[2004]217号),简化了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卫生许可程序,自2004年8月1日起,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首先是程序上的不同: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请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及承办机构:

检验——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 

受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53】

 

【李经理】特殊用途化妆品仍然按《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卫监督发[2006]191号)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

特殊用途化妆品申请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及承办机构:

检验——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 

受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评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也就是说,相较于特殊用途化妆品比普通类产品,多了评审这个程序。【10:56】

 

【李经理】其次,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的实验项目和提交的材料也比非特殊类化妆品要多一些,如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综上所述,无论是特殊用途化妆品还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在进行SFDA行政许可受理前,都要送交指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进行化妆品卫生安全性或人体安全性检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许可检验费用。【10:58】

 

【主持人】谈到费用,那么SFDA化妆品行政许可的费用是多少?【10:59】

 

【李经理】化妆品申报时国家规定费用主要分为两部分:化妆品的卫检费用(样品检测)、第三方收费和审评费用(其中审评费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家财政部已取消)。
    样品检测费化妆品的卫检收费标准会根据申报的类别而有所不同:普通化妆品一般在4000-8000元,多数都是5800元/个,特殊类化妆品因会增加人体试验而稍高,大多在15000元以上,但一般不超过3.8万。比如防晒类的一般都要做斑贴实验、SPF值试验、PA+++试验,都要单加费用。健美、美乳类检验费为31800元,育发类的检验费为35800元,费用较高的原因是其中包含了人体试验的费用。
     第三方收费:主要指证明材料的公证和翻译费,一般每个产品在1000元以内。【11:00】

以上二者相加,就是正常的申报费用了。
    代理服务费:如果委托专业代理申报公司申报,还需按照合同约定另行交纳代理服务费。目前代理申报的机构越来越多,也越来越良莠不齐,不少刚起步的公司甚至皮包公司以低价吸引客户。建议在选择之前慎重考虑。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是业内知名的正规专业的品牌代理公司,多年从事化妆品、保健食品等健康产品研发及卫生许可批件代理申报,咨询电话为:86-010-51664481、84828042,或400-657-8487 。【11:01】

【主持人】SFDA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周期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呢?【11:02】

【李经理】进口普通类化妆品一般在四五个月左右取得批文,进口特殊类化妆品一般在6个月左右取得批文,个别功能要延长到1年。化妆品申报时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检验时间:
    进口普通类化妆品检验周期,一般在40—60天内完成。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各项试验的检测周期,一般在80天内完成。防晒类产品如果加做SPF值、斑贴试验及PA试验,时间需要适当延长。育发类、健美类、美乳类产品需要做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整个检测周期约为150天。【11:04】
    2、评审时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评审会议为每月评审会,每年12次,分别每月第三周召开,每月10日前(含10日)受理的产品为每次评审产品的范围。【11:05】

   
资料准备的情况,会影响申报的周期。如果资料准备符合SFDF相关规定和要求,评委会没有异议或只需稍加补正,即可加快申报周期,否则会延长申报的周期。如果委托的代理公司经验缺乏,就可能在资料准备环节拖延很多时间。
    另外,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按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卫监督发〔2008〕12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和《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等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官方经常会出台一些新的政策规定,需及时掌握其精神,否则也会拖延申报周期。【11:07】

 

【主持人】谢谢李经理关于化妆品行政许可方面的介绍,那在进口化妆品的进口质检方面有什么的规定呢?【11:08】

 

【李经理】根据《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21号)对下列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

(一)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

(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的;

(三)国际条约、双边协议要求检验的。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

 

根据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商品主要有:

3303.0000

香水及花露水

AB

3304.1000

-唇用化妆品

AB

3304.2000

-眼用化妆品

AB

3304.3000

-指(趾)甲化妆品

AB

3304.9100 01

痱子粉、爽身粉

AB

3304.9100 90

粉,不论是否压紧

AB

3304.9900 10

护肤品(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但药品除外)

AB

3304.9900 91

其他含濒危植物成分美容化妆品

ABFE

3304.9900 99

其他美容化妆品

AB

3305.1000 10

-含濒危植物成分的洗发剂

ABFE

3305.1000 90

其他洗发剂(香波)

AB

3305.2000

-烫发剂

AB

3305.3000

-定型剂

AB

3305.9000

-其他

AB

 

 

进出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步骤包括报检、现场查验、抽样、检验检测、结果判定、证稿拟制和签发,以及不合格进出口化妆品监督处置等。【11:10】

 

 【李经理】值得注意的是,从自2006年4月1日起,进出口化妆品的标签审核与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不再实行预先审核。也就是说,国家质检总局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强制要求进口化妆品预先进行标签备案。【11:12】

 

【主持人】那么化妆品的关税制度方面又是怎么样的呢?【11:12】

 

【李经理】目前我国对化妆品除了征收关税、增值税之外还征收30%的消费税。具体可以看下表:

3303000000

香水及花露水

30%

 

3304100000

唇用化妆品

30%

 

3304200000

眼用化妆品

30%

 

3304300000

指(趾)甲化妆品

30%

 

3304910090

香粉,不论是否压紧

30%

 

3304990091

其他含濒危植物成分美容品或化妆品

30%

不包括护肤品

3304990099

其他美容品或化妆品

30%

不包括护肤品

【11:16】

 

【主持人】去年开始媒体在大量报道化妆品的海外代购、网购,对国内市场造成冲击,以及使国家税收流失。请问对于代购、网购,国家又是怎么样规定的呢?是否合法?【11:19】

 

【李经理】总体上来说,无论是代购还是网购的“物品”都应指非营利性、非贸易性的个人自用物品。如果是为了经营所需而进行海外网购或代购的,则应以“货物”的监管规定来管理。

 

对于随身携带进境的化妆品,海关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公告(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进行管理。即按照自用合理原则来放行旅客携带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按照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对于邮寄进境的化妆品,海关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来管理。根据寄自或寄往不同地区和国家,规定不同的限值,超出限值的,不予进境或出境,或者按货物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

 

符合“物品”范围的进境化妆品,超出免税限量的要征收进口税。进口税的征收依据和标准,详见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关于重新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以上几个公告,在中国注册申报网相关进口专题栏目都有详细的说明,在此不一一赘述。【11:24】

 

【主持人】好的。谢谢李经理,下面是网友的提问时间。【11:24】

 

【网友】李经理,您好。请问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需提交哪些资料?【11:26】

 

【李经理】根据《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和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十四)产品技术要求【11:29】

 

【网友】什么叫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有什么具体要求?【11:31】

 

【李经理】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同一申请人应委托一个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负责代理申报有关事宜。申请人可以变更在华申报责任单位。【11:33】

 

 

 

【网友】请问李经理,化妆品进口的标签内容应注意什么?【11:33】

 

【李经理】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11:35】

 

【网友】李经理,您好。我是一名报检员,请问进口化妆品报检时应提交哪些资料?【11:36】

 

【李经理】您好。进出口化妆品的报检人应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报检,提供材料应包括入境货物报检申请单、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质保书、进口化妆品标签检验相关资料、进口特殊类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证书)等。【11:38】

 

【网友】您好 本人想从国外进口化妆品,请问 1、需要办理哪些具体手续才能进口化妆品以及应该向哪些国家机关办理这些手续? 2、进口化妆品的关税是如何计算?3、清关时需提供什么材料?【11:44】

 

【李经理】前面我已经谈过。总体而言,首次进口的化妆品,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许可审批。【11:45】

 

【网友】海关律师,我们企业将进口一批化妆品,除了按照常规的征税外,要不要另征消费税呢? 这个公式是怎样的,请老师指教,谢谢!

 

【李经理】征收30%的从价消费税。【11: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从价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以上公式中“实征关税税额”指从价计征的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除了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外,还需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总的税款=关税款+进口环节增值税款+进口环节消费税款【11:48】

 

【网友】你好,我司想进口眼霜和面霜,请问获得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之后,报检的时候一定要检测还是随机抽检?【11:53】

 

【李经理】您好。贵司所进口的化妆品都属法检的范围,向海关申报进口时必须提供进口通关单。【11:54】

 

【网友】您好!我想问化妆品进口的进关的程序。我公司的化妆品已经获得了中国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备案,国妆字号。那么现在就意味着我公司可以进口这个化妆品了对吗?【11:55】

 

【李经理】是的。您所要进口的如果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凭备案凭证即可进口。【11:56】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时间到了。我们的访谈就到此结束。没有来得及提问的网友可以通过邮箱zhuceabc@zhuceabc.com或QQ:21255156 向李老师提交你的问题,也可参考天健华成官方网站http://www.zhuceabc.cn。谢谢李经理,谢谢大家的参与。我们下期再见。【12:00】

 

受访人简介

    李娜,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经理,从业10年来帮助世界各国大量化妆品产品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其中有很多著名化妆品品牌。撰写了《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全攻略指导手册》等系列文章,为广大申请企业提供了指导。并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之邀,作为授课讲师为化妆品申请企业进行实操培训。其高度专业精神和急企业之所急的热情态度得到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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