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受理工作,实现全口径、高标准、专业化、信息化的受理改革目标,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2016年5月,新的标准化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正式对外运行。 近两年,大厅全面实行一窗式受理,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等五大类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谁审评、谁受理"、"谁审批、谁受理"的原则,由各相关直属单位直接受理。 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分专业设置开放式窗口,设有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受理窗口和统一送达窗口。大厅设有取号登记区、申请人等候区、信息查询区、资料展示区、屏幕显示区、咨询服务台、业务办公室、资料室、监控室等功能区域。 截至2018年底,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共接待行政相对人13万人次,办理各项申请业务18.9万件次,完成各类批准证明文件制证17.5万件,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收费29.1亿元,行政相对人满意率始终保持在99.9%以上,荣获"青年文明号""首都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