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负责组织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技术审查和审评工作。
(三)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或修订中药品种保护的技术审评标准、要求、工作程序以及监督管理局中药保护品种。
(四)负责组织保健食品的技术审查和审评工作。
(五)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或修订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标准、要求及工作程序。
(六)协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工作规范并进行检查。
(七)负责化妆品的技术审查和审评工作。
(八)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或修订化妆品审评标准、要求及工作程序
(九)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内设9个处室。(一)综合处
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中心行政文秘、档案及后勤;负责党务、人事、外事及工会社团等管理工作。
(二)财务处
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信息处
负责办公室及中心信息化建设的技术保障;建立、完善技术审评网络管理系统及网上办公平台,实施中药保护和保健食品审评互联网站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保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总体规划中子系统的研发实施。
(四)中药保护一处
负责组织中药保护品种的技术审评及其技术要求的起草、修订等有关工作。
(五)中药保护二处
负责相关品种技术审评,办理变更申请;协助监督管理中药保护品种;承办中药现代化等相关工作。
(六)保健食品一处
负责保健食品产品配方的技术审评;制定保健食品审评计划及进度协调;负责保健食品审评意见的审核;负责上报产品的审核;负责审评产品档案的管理。
(七)保健食品二处
负责保健食品功能学、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的技术审评。
(八)保健食品三处
负责保健食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功效成份的技术审评。
(九)化妆品处
承担化妆品技术审评工作,承担技术审评有关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行政许可技术审查意见告知书及相应补充资料、复核申请发放与接收工作。
三、人员编制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事业编制定为5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1区15号楼
邮 编:100070
值班电话:010-63703355
传 真:010-63703550
网 址:http://www.zyb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