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通化妆品备案人: 为避免已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因未及时在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平台)提交年度报告、进行产品认领和资料补录等事项被监管部门采取取消备案等措施处置,影响产品的生产销售,现提示如下: 一、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下称:《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对未按要求完成年报以及补充备案资料补充的产品,由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二、旧系统备案产品认领 备案人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在新平台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旧平台)完成备案流程的历史产品进行认领;旧平台2021年9月15日之后未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备案产品,由备案人通过新备案平台主动注销备案或者向所在地监管部门申请取消备案。备案信息主动注销前已上市的相关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截至2022年3月31日仍无人认领的旧平台相关备案产品,由监管部门予以取消备案。 三、旧平台备案产品资料补录 在旧平台已经完成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通过新平台,在2022年5月1日前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和产品标签样稿、填报国产普通化妆品的产品配方等资料。对未按要求完成备案资料补充的产品,由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请我市各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按法规文件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