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从省食药监局传来消息:下月起,我省将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备案。自2013年1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进行产品备案的,一律暂停生产经营。
目前,我国将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和非特殊用途两大类,其中特殊用途是指用于祛斑、防晒等9类产品,其余的则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为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行为,提高化妆品科学监管水平,省食药监局将于今年7月起,开始对我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备案。按规定,首次投放市场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备案;之前已投放市场但未按有关要求备案的,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备案;已投放市场但不再生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应向省食药监局备案。2013年1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进行产品备案的,一律暂停生产经营并予以曝光;凡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重新备案;凡生产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