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妆品的最新定义是怎样的?
最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天健华成:《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一书中将化妆品定义为: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此次《条例》对此并无本质改变,只是文字表述更精确、更完善。
2.我国对妆品、化妆品原料的分类,及其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是怎样的?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天健华成:和世界很多国家的思路一样,延续我国既有管理思路,以风险程度对化妆品进行分类管理。风险程度高的划分为特殊类,反之则为普通类。同时,以“普通化妆品”代替了自卫生部时期沿用至今的“非特殊类化妆品”,表述更质朴准确,关键是改变了普通化妆品从命名角度对特殊化妆品的依附和从属地位,凸显了监管层面对普通化妆品的重视程度。毕竟从申请数量上看,普通类化妆品占据大半江山,怎么也得给人家个正经名分不是。名正则言顺,言顺则事成,不然那么多规定,人家普通化妆品也不乐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