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9日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作出不少重大变革,其中牙膏老大难归属问题尘埃落定,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五种特殊类化妆品将不在作为化妆品管理:
第七十七条 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终于有说法了!)。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牙膏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发布(别慌!还得等哈!)。
香皂不适用本条例,但是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适用本条例(本来如此,多此一举)。
第七十八条 对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上述5种特殊类产品将退出化妆品的历史舞台)。(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