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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产特殊类化妆品取消部分申报资料

时间:2019-04-28 02:47:35  来源:NMPA  作者:国家药监局  浏览量:0

国家药监局今日发布《关于取消3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4号)》公告。自即日起,3项化妆品相关文件的证明事项被取消,涉及到国产用途化妆品卫生审核、上市申报、生产许可遗失等重要事项。

以下为公告原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3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停止执行。附件所列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涉及修改部门规章的,按程序修改部门规章后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2.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19年4月22日

被取消的化妆品相关证明事项具体内容列表


序号

证明

文件

用途

依据

取消后的

办理方式

1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附件:《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第二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事项

2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上市、监督意见书或产品未上市的审核意见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附件:《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第九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事项

3

遗失声明

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发

《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 第265号)第二十四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事项,改为告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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