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指导儿童化妆品注册和备案工作,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配套文件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司组织我院起草了《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起草说明(附件2),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于2022年4月28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hzppjzx@nifdc.org.cn。
附件:1.《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
中检院
2022年4月11日
《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规范和指导儿童化妆品注册和备案工作,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以下称《条例》及配套法规文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司组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称中检院)起草了《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
儿童化妆品一直是化妆品安全监管重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颁布了《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国食药监保化〔2012〕291号),对儿童化妆品的申报与审评工作给予具体指导。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于2020年6月16日正式发布后,相关配套的技术法规文件陆续发布,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注册备案资料规定、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标签管理、功效宣称评价、安全评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对儿童化妆品监管工作进一步细化。在上述法规制修订的前提下,按照《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中检院制定专门的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对注册申请人或备案人提交的注册备案资料进行严格审评、审查,以保障儿童化妆品使用安全。
二、制定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遵循依法依规原则,整合《条例》及配套法规文件关于儿童化妆品的各项要求,提出了较为完整的技术要求,以方便注册人、备案人以及监管部门使用。
(二)落实细化原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儿童化妆品的具体要求,以增加可操作性,为企业产品研发提供技术指导,也为技术审评以及备案管理提供依据。
(三)公开透明原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广泛参与”原则,参考国内外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要求,征求行业协会意见。同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正文共7个部分,包括儿童化妆品基本要求、产品名称及相关资料要求、产品配方及原料使用要求、产品执行的标准要求、标签要求、产品检验报告要求、安全评估报告要求等。附表列出了香精香料中可能含有的26种致敏性组分。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明确儿童化妆品安全评估具体要求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提出了儿童化妆品的配方设计原则,第八条提出了安全评估要求,但如何针对这些原则性规定开展配方设计,如何开展技术核查,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为此,《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具体要求,以增加可操作性。
(二)明确产品配方专为中国市场设计的具体要求 此类化妆品因国外无相关产品上市,需要更严格的管理,同时又需要考虑儿童伦理学,因此,《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提出:此类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评价资料应当采用成人受试者开展人体临床试验研究,安全评估资料中应当充分考虑基于中国消费者的儿童皮肤暴露数据以及中国儿童化妆品使用特点,鼓励引用类似配方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多年上市的安全评价信息作为证据支持。但在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延续时,应当提交中国境内儿童使用人群的不良反应监测数据。
(三)明确儿童化妆品理化指标pH值范围 为落实细化《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儿童化妆品理化指标pH值设定为例,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产品执行的标准。经征求行业协会意见,行业协会对国内外儿童化妆品企业发放调查问卷,根据各企业反馈意见以及咨询皮肤科医生、行业专家,提出pH值范围的设置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