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申 请 表
产品中文名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 表 说 明
1、本申请表可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使用。
网址:HTTP://WWW.SFDA.GOV.CN
2、本表申报内容及所有申报资料均须打印。
3、本表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4、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及申报受理规定。
5、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与纸质申请表数据一致的电子表格。
产品名称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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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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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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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国 (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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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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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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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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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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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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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责任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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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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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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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 本产品生产企业保证: 一、 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复印件和原件一致,所附资料中的数据均为研究和检测该产品得到的数据。 二、 产品配方中不含《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禁用物质及未收载的防腐剂、防晒剂、染发剂、色素;所含有的限用物质、防腐剂、防晒剂、染发剂、色素的有效物含量及使用方式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 三、 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生产企业(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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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 2、产品配方 □ 3、产品质量标准 □ 4、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 5、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 6、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 7、关于“疯牛病”有关问题的承诺书 □ 8、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 9、可能有助于产品备案的其它资料 □ 10、另附未启封的产品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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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品的原产国即实际生产国(地区)与上述生产企业不同,或存在多个国家生产的,或有多个在华责任单位的,请填写此项。 产品实际生产企业名称: 产品实际生产企业地址: 产品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国: 生产企业与产品实际生产企业之间的关系 □委托生产 □同属一个集团 其它在华责任单位: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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