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电脑等设备更新,受理中心2012年8月8日至10日暂停受理制证工作(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因暂停受理导致申报单位无法按照有关规定时限递交相关申请的,申报单位可在受理中心恢复对外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