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04日 发布
1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就化妆品中季铵盐-15的使用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研讨。
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季铵盐-15是化妆品限用防腐剂,限量值为0.2%,与欧盟有关规定一致。美国化妆品成分安全性评价委员会(CIR)的评价结论认为,当季铵盐-15在产品中的浓度不超过0.2%时,在化妆品中使用是安全的。包括美国、欧盟等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均允许季铵盐-15在化妆品中使用。鉴于目前国际上对化妆品使用季铵盐-15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对季铵盐-15释放甲醛导致产品安全性问题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组织开展相关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并继续关注国际最新动态,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确保产品使用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