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保化[2011]157号
2011年10月13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检测发现产品名称为“new york痘痘美肤精华液681”的化妆品(标示的生产企业:珠海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01023、20101008、20101102、20101207、20100909、20100226)含违禁添加成分盐酸林可霉素。我局已责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珠海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立即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安全,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添加禁用成分的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停止销售该企业上述批次的化妆品,对发现的上述产品一律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二、各地要加大对市场上祛痘类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物质等行为的,一律下架暂停销售,依法予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