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22日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定于2011年9月1日至9月15日,由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搬迁至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七层,新址联系方式自2011年9月16日正式启用。为保证受理中心正常工作平稳过渡,现就搬迁期间受理中心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1年8月25日至31日、2011年9月16日至22日受理中心对外所有申请事项均采取签收后处理方式。建议申报单位尽量采取邮寄方式提交相应申请。
二、2011年9月1日至15日受理中心不对外办公(不对外办公时间不按工作日计算)。
三、因不对外导致申报单位无法按照有关规定时限递交相关申请的,申报单位可于2011年9月16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说明。受理中心将尽快处理。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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