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许函[2011]123号
2011年04月12日 发布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规范审评工作,保证技术审评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我司定于5-6月份分别举办国家局新一届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专家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培训
1.保健食品注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和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
3.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有关情况介绍
4.交流、答疑和讨论
5.考核
(二)化妆品审评专家培训
1.化妆品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化妆品技术审评工作相关要求与存在的问题
3.化妆品卫生规范和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
4.交流、答疑和讨论
5.考核
二、参加人员
入选国家局新一届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专家库专家
三、时间与地点
(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培训
第一期:2011年5月17日-20日(5月17日报到) 北京
第二期:2011年5月24日-27日(5月24日报到) 广州
第三期:2011年6月8日- 11日(6月8日报到) 北京
(二)化妆品审评专家培训
第一期:2011年5月9日- 12日 (5月9日报到) 沈阳
第二期:2011年5月16日-19日 (5月16日报到) 北京
第三期:2011年5月23日- 26日 (5月23日报到) 广州
具体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省局负责通知本省入选国家局新一届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专家库专家。
(二)各省局将本省参加各期培训班人员情况,按报名回执要求填写完整,于4月25日前传真并发送电子邮件至国家局高级研修学院。
(三)新一届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专家库专家可根据培训时间,选择其中一期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专家培训班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审评工作。
(四)参会系统外专家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由国家局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参会系统内专家培训费、资料费由国家局承担,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国家局食品许可司:
曹 蕊(负责化妆品审评专家培训工作) 电话:010-88330874
郭海峰(负责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培训工作)电话:010-88330866
国家局高级研修学院:王涛 尚红叶
电 话:010-63369019, 63373026
手机号:15010020791, 13910319157
传 真:010-63316126, 63316110
电子邮件:px3c@sdatc.com
附件:1.国家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培训班报名回执
2.国家局化妆品审评专家培训班报名回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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