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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7化妆品组分中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更正表
  发表日期:2011-11-17

表7  化妆品组分中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更正表

 

序号

物质名称

化妆品中最大

允许使用浓度

其它限制和要求

标签上必须标印的

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中文名称

INCI名称

4

1-羟乙基-4,5-二氨基吡唑硫酸盐

1-Hydroxyethyl 4,5-diaminopyrazole sulfate

2.25

当与氧化乳混合使用时, 最大使用浓度应为1.125%

 

19

2-氨基-6-氯-4-硝基苯酚HCl

2-Amino-6-chloro-4-nitrophenol HCl

2.0(以游离基计)

当与氧化乳混合使用时, 最大使用浓度应为1.0%

 

 

更正说明:

涉及修改的共2项,其中

1、规范中文名称及INCI名称的2个(序号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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