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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
  发表日期:2011-11-14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和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的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行为、委托加工行为、《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以及标签标识等情况;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所售产品的合法性、进货渠道、标签说明书等情况;重点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原料、生产全过程以及标签标识等情况,化妆品经营企业所售产品的进货渠道、标签标识、产品合格标记、仓储条件等情况。

  通知还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职责,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监督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同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人员要依法行政,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要及时采取下架、暂停生产销售、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食用、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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