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日前,我局印发了《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0〕82号),为做好与《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的衔接工作,该办法中有关产品抽样和封样的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食品许可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