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 2. 研制报告; 3. 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4. 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5.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 6. 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 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送审样品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