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受理编号是许可检验的唯一编号,应当与检验受理通知书、检验报告、检验样品编号一致。检验受理编号应当采用汉语拼音大写加阿拉伯数字,编码共14位,如GT001200900001。 (一)前2位:化妆品类别代号(GT表示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JT表示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JF表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XY表示化妆品新原料); (二)第3位至第5位:许可检验机构编号; (三)第6位至第9位:许可检验受理的年份号; (四)第10位至第14位:许可检验机构受理化妆品样品顺序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