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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样品有哪些要求?
  发表日期:2011-11-10

1、应为完整的产品包装,进口产品应为未启封的市售包装。包装内应含产品说明书。没有说明书的产品(如体积过小的口红、唇膏等)或将说明书内容印制在产品本身上的产品,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规定标明基本信息,包括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警示用语等。

产品企业声明无内置说明书,但产品包装上标识有说明书,属于申报不实,该产品不予批准。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产品申报不实,可追加该企业一年内不允许申报产品的行政处罚。

2、进口产品包装须修改的,必须按修改意见重新印刷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包装,不得用外文包装粘贴、覆盖等方式送审或上市。

3、送审样品的标签内容应与申报材料中的相关信息一致,如送检样品批号、生产日期、标签说明书的基本内容等。

4、进口产品送审材料和样品外包装标签上出现“医药、药用”等字样,需删除并重新设计产品包装。

5、关于已有评审结论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改变该产品的使用人群、使用部位、使用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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