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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命名有哪些原则?
  发表日期:2011-11-10

产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2)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3)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名称顺序为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
产品命名时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1)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2)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高效"、"奇效"、"广谱"、"第×代"等;
(3)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4)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5)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等。如为注册商标或必须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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