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
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申报资料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有必要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1.关于化妆品申报注册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哪些?
主要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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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卫生部第3号令发布,199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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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国第一部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是大陆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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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3月,卫生部第13号令发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化妆品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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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于1999年发布,2年后修订,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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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本为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主要修订了化妆品禁限用物质名单。增加了790种禁用物质,现共有禁用物质1286种。将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染发剂原料名单》纳入到规范的限用原料名单中。对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中部分原料进行了调整,包括删除、增加和改变限用条件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是其配套文件,根据美国化妆品盥洗用品和香料协会(CTFA)出版的《化妆品原料字典》,译自INCI(2004年版)。
2.进口化妆品注册业务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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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卫监督发[2006]124号)
规定了化妆品在内的健康相关产品申报一般程序。
规定了化妆品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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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程序的通知》(卫监督发[2004]217号)
自2004年8月1日起,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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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08年 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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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食药监办[2008]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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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文件规定化妆品审批工作移交SFDA食品许可司,及化妆品批准文号体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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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
规定了化妆品申报的一般原则及资料项目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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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1号)
对化妆品的命名原则及禁用语、可用语作出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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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化妆品行政许可抽样有关要求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31号)
规定了检验机构需对送审样品进行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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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化妆品审批、保健食品审批收费事宜的公告
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化妆品审批费。
本文仅就进口化妆品注册常用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整理,尚有一些未能一一收集,另外SFDA也在不断发布新的法规政策,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注册申报网(www.zhuceab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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