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保化函[2011]567号
2011年12月30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化妆品产品中二噁烷残留限值,根据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我司拟将化妆品产品中二噁烷残留限值确定为30mg/Kg。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林庆斌
联系电话:010-88330884
传 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linqb@sf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