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保化函[2011]525号
2011年12月06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的管理,我司组织整理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12月13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陈 超
联系电话:010-88330535
传 真:010-88330555
电子邮件:chenzh@sfda.gov.cn
附件:《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