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许函[2010]197号
2010年05月27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化妆品许可工作,加强化妆品审评专家的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我司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局食品许可司。
联 系 人:陈张好
联系电话:010-88330422
传 真:010-88373527
电子邮件:chenzh@sda.gov.cn
附件: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