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许函[2009]252号
2009年09月30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当前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需要,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行政许可行为,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司组织起草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10月18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陈佳,陈少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100810
联系电话:010-88330422
传 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chenjia@sda.gov.cn ;chensz@sda.gov.cn
附件: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